仓储百科
跨境电商跨境监管规定
跨境电商北京跨境监管规定
(一)商品品类
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、海关总署对外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执行。2016年4月7日,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(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),2016年4月15日,财政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(第二批)》。
(二)申报要求
1.企业备案:电商企业、支付企业、物流企业、平台需在属地海关完成备案后,持属地海关备案证书到北京海关进行备案。
2.申报:受客户委托,快达可以代为上传订单、支付单、运单和清单四单信息。
3.商品备案:事先提供进口货物名称便于备案
4.单个包裹的限值2000元,包裹货值包括国际运费、保险费。也就是实际支付金额每单低于2000元人民币。
5.海关综合查验率低于1%,海关有权进行抽检。
6.商品价格以真实交易价格为准,海关审价货物需提供网站截图,订单申报货值需与网站销售价相同。
7.北京海关对收货人身份证实行数据库管理,验证未通过的身份信息需提供公安部验证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。收货人、订购人、支付人身份信息需一致。
(三)税率
按国家跨境电商税执行,关税0%,增值税和消费税按70%征收。其中:农业产品(松子仁、米、橄榄油)增值税率为13%,避孕套增值税率为0%,其他产品增值税率为17%;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为15%,红酒、名贵手表消费税率为10%,镍镉电池消费税率为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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